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持續高發的一大(dà)根源,是大(dà)量“兒事實名不(bù)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被騙子(zǐ從又)購買後實施詐騙,給警方的追查和打擊帶來巨大(dà)困難。因此,斬斷電話卡、要話銀行卡的買賣鍊條,就等于給騙子(zǐ)“吧路斷奶”,對于壓發電詐案件具有特别重大(dà)的河文意義。
案 例
12月8日,靖邊縣公安局刑偵大(dà)隊破獲幫助信息網絡犯少銀罪活動案1起,刑拘犯罪嫌疑人3名,查獲作案手機7部、電話司村卡7張。
2020年11月下旬,内蒙古烏審旗警方接公安部電信網玩車絡詐騙核查線索,先後在烏審旗、西安等地将外都倒賣銀行卡、電話卡犯罪嫌疑人劉某、劉某某、黃某三人抓獲用木,調查後發現三人涉嫌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屬靖邊電內縣管轄,于12月8日将該起案件及3名犯罪短照嫌疑人劉某、劉某某、黃某移交靖邊縣公安局刑偵大(dà不草)隊。
經查:2020年7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劉某某、黃某三人以幫助他(t路了ā)人辦理大(dà)額信用卡為(wèi)機醫由,共騙取他(tā)人銀行卡、U盾、電話卡10套自河,并将騙來的10套銀行卡出售到深圳、西安等地,每套售賣60那但0元,共非法獲利6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劉某某、黃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已被靖邊公安局依路船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徹查當中。
釋 法
案例中的銀行卡/電話卡,屬于“兩卡”,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tā)人将用這些銀的懂行卡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仍然将卡倒賣給他(tā)人,這已經涉嫌低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
那什麼是“幫信罪”呢?
我們(men)來看一下司法解釋: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設,作為(wèi)《刑法》第287條之二的幫助信息網工山絡犯罪活動罪規定:“明知他(tā)人利用訊南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wèi)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又文器(qì)托管、網絡存儲、通(tōng)訊(xùn)傳輸等技術支持,我問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著對并處或者單處罰金(jīn)。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jīn開坐),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tā)直接責任人員街麗,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wèi),同時(sh答日í)構成其他(tā)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知雜定罪處罰。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情節嚴重的有以下七種:
(1)為(wèi)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jīn)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zī)金(jī放視n)五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de)一萬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朋樹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分分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其他(tā)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解釋》規定,确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子兒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述标準五倍以上,或者造報我成特别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媽線活動罪追究行為(wèi)人的刑事責任。
買賣、租借“兩卡”均屬于違法行為(wèi),切勿将自己辦理弟吧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賬友日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zǐ),否則将面臨信用懲戒、窗離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等四大(dà)懲戒音錢。
自身“兩卡”不(bù)應出售,
他(tā)人“兩卡”更不(bù)應購買!
生财有道,
切勿以身試法!